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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福建省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方案印发实施
发布时间:2018/04/24    来源:    作者:    点击次数:1957

    近日,福建省林业厅、财政厅、保监局印发了《2018年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方案》,继续推进设施花卉种植保险工作,促进该省设施花卉产业发展。


    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标的为花卉种植设施、棚内种植花卉,列明11种保险责任,包括火灾、风灾、雨灾、水灾、雪灾、冻灾、雹灾、雷击、山体滑坡、泥石流、空中运行物体坠落。每亩保险金额根据保险大棚的造价、新旧程度以及保险花卉在保险期间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和种子(苗)的成本确定,并设定浮动区间,花卉种植设施保险费率1%至1.5%,棚内种植花卉保险费率1.5%至2.5%。对参加设施花卉种植保险的企事业单位、合作社、种植户,县级财政给予不低于10%的保费补贴,省级财政给予20%的保费补贴,市级财政可根据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贴。


    福建省从2016年开始推进设施花卉种植保险,当年选择了延平、清流、连城、武平、漳浦、龙海、南靖、福清等8个县(市、区)开展试点;2017年将试点范围推广到全省范围内。这项措施的实施,有效降低了福建省内花卉生产者的种植风险,增强了他们的防灾减灾能力。

 

编辑:陕西省花卉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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